炒币收益计税方式,是卖出变现后的净盈利部分,用卖出总收入减去当初买入的本金、交易手续费、链上矿工费等合理成本,剩余的净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标准执行,常见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这里需要区分链内转币和变现,仅仅钱包之间转账、币币互换,没有换成法币,暂时不会形成现实应税收入,只有把虚拟货币换成法定货币,或者直接兑换成实物资产,真正落袋收益之后,才形成计算基数。如果交易整体处于亏损状态,没有产生净盈利,则不存在对应的纳税义务,但个人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亏损,不能够用来抵扣工资、理财等其他类型的个人收入。

实操当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交易凭证留存,频繁短线交易、多钱包多平台操作,很容易丢失买入成本记录,一旦无法提供完整的买入价格、交易手续费记录,相关部门可以核定资产原值,直接对转让收入核定计税,会造成实际税负抬升。不少投资者使用境外平台交易,即便平台设立在海外,国内税务居民的全球范围取得收益都在申报覆盖范围内,若是在境外已经缴纳相关税费,想要在国内进行税额抵免,必须保存完整的海外完税证明,缺少凭证则无法享受抵扣权益,存在重复计税的现实风险。

还要分清挖矿收益、质押奖励、空投收益的不同情况,挖矿、质押拿到的代币,在未卖出前不计入所得,等到后续卖出变现时,以代币取得时的市场价格作为成本进行核算;空投拿到的币种,在领取的节点就会形成所得基数,后续再二次转让还要再次计算财产转让收益。同时要再次提醒,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不受法律保护,平台跑路、资金被骗等损失都需要个人自行承担,税务申报并不能改变虚拟货币交易本身的风险属性,普通投资者应当尽量远离虚拟货币投资炒作,避免财产遭受损失。
